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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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信息公开办公室 来源: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6日 23:5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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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管理行为,落实建设单位安全责任,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施工安全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第三条  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和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建设单位安全责任,主动接受、积极配合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指导和监管,依照《条例》和合同,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责任。

第四条  施工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层负责。实行校、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四层安全管理机制。

(一)主管建设工作的校级领导安全管理职责

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领导和指导,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基本建设安全责任全面落实。

(二)主管建设工作的处级领导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统一领导,组织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管理科室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安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2.及时传达、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加强对施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3.根据上级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组织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4.负责重大安全事故的协调处理工作。

5.定期对各部门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三)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全面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按照《条例》规定,负责对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进行分解,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方案。

3.组织学校工程管理科室和安全管理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4.定期组织参建各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大检查,确保参建各方安全责任的全面落实。

5.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组织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检查工作。

6.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协调处理工作。

7.主持召开重大设备安装使用、重要项目部位施工技术措施的安全论证工作。

(四)工程管理科室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1.系统收集有关施工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跟踪了解涉及施工安全技术的法规性文件,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的知识系统。

2.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检查项目和内容,负责施工项目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3.检查督导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或措施。定期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4.建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检查评价档案。

5.落实安全报告制度的执行。协助部门负责人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6.参与重要设备安装使用、重要项目和部位的施工基础措施的论证工作。

(五)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职责

1.代表学校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依照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参建各方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4.在每周的工程例会上通报参建各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提出安全隐患的整改要求,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5.跟踪检查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第一时间报告项目负责人。

(六)其他职能科室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根据工作安排,履行《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  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划工作

项目施工前分析施工条件,编制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预案。根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及奖罚措施。

分析影响施工安全的项目和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工期设定的合理性、可能投入的大型机械设备安全使用要求、特殊项目的安全性论证、基础围护形式的安全风险及爆破施工等,明确重点安全控制对象,有针对性的管理工作规划。

第六条  施工安全管理实行检查制度

(一)施工前检查

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论证情况、大型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安检部门检验批准情况、现场文明施工准备情况等进行检查。

(二)定期检查

1.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每周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完整的记录。

2.安全检查应按照有关安全规范、标准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详细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健全、是否得到落实,安全工作开展是否到位、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是否规范、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归类、会商,形成有针对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及时间,整改完毕要进行验收,未验收或整改不到位的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

(三)日常检查

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违规作业等问题应立即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指令,通过监理例会纪要、监理通知等形式进行记录。

(四)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

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要增强安全检查力度。在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前后要组织安全大检查,传达布置上级对安全工作的精神。组织施工单位加强工人安全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

(五)自然灾害预控及灾后复工检查

自然灾害发生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根据上级领导指示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自然灾害发生后,组织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复工。

第七条  施工安全管理实行报告制度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负责人必须即时向处领导报告。

(二)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现场项目负责人及时指令监理单位发出施工暂停令,同时报告管理部门负责人。

(三)对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不良行为应进行记录,对于严重失职或不称职的人员责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进行更换。

第八条 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学校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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