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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投资,合理降低工程造价,规范投资控制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投资是指从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三条 建设工程投资按投资来源分为国拨资金、自筹资金、专项资金等。
第四条 建设工程的投资控制应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第五条 学校应严格遵守建设程序,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避免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尽量把建设投资控制在批复总投资内。
第二章 决策和立项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六条 学校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校园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投资、资金来源等需经过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编制工作,对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估算、资金使用计划进行科学论证。
第八条 应根据相关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造价信息、建设周期等估算建设项目的投资。投资估算应包括整个建设周期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未包含的费用应明确说明。
第九条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积极与主管部门沟通,落实项目批复,确定项目投资、资金计划和投资来源。
第三章 设计阶段投资控制
第十条 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重点。建设管理部门应根据批准的规划条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通过方案竞赛、设计招标等方式,本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造价合理的原则择优选择项目方案和设计单位。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召开意见征求会,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特别是项目使用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避免设计工作完成后出现重大设计变更等情况,以免造成时间和资金的浪费。
第十二条 明确要求设计单位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投资限额进行设计,并编制与设计图纸深度相符的设计概算,严格将设计概算控制在批复的投资限额内。
第十三条 组织技术人员对设计图纸以及概算在准确性、完整性、合理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尽量避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第四章 招标阶段投资控制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工作应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应根据建设工程的项目特点合理确定招标范围、资格预审条件、质量标准、标底或控制价的编制原则等。
第十六条 认真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明确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投标报价、合同条款、技术标准、评标办法等主要内容,对合同条款、技术标准、评标办法等涉及工程造价的内容进行重点审核,防范投资风险。
第十七条 工程招投标工作开始前,建设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按照施工图纸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并对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准确性进行审核,学校审计处组织对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 应根据定额标准、市场信息合理确定人工价格、材料价格、机械价格以及暂估价材料价格、专业分包工程价格、暂列金额等,使编制的标底或控制价应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建设工程的预期价格。
第十九条 建设管理部门要充分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清理、施工图纸、施工许可证办理等前期准备工作,学校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减少招投标的不确定因素,加强工期计划管理,避免由此引发索赔等情况的发生。
第二十条 建管理部门要加强暂估价材料设备和暂估价专业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完善招标文件编审,充分预计各种可能的纠纷并做好应对预案;加强调研,切实做好招标控制价审查,将中标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把握招标工作进度,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五章 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二十一条 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即在合同规定时效内,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洽商进行造价变动确认。造价管理依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经确认的工程洽商、设计变更、材料设备确认价、国家颁布的有关造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
第二十二条 建设管理部门各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主要材料、大型设备的选型、询价工作,及时掌握建筑市场行情,确保选用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三条 严格审查月报工程进度款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项目负责人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情况。对于施工单位依据合同和工程形象进度经监理报送的进度拨款申请,严格按审批程序签字确认后支付。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的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免出现设计变更的情况,尤其是对造价影响较大的变更。对于施工期间确需发生并涉及工程造价变动的工程变更或签证,严格按照权限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章 竣工结算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审计的准确性,造价控制人员要直接参与工程建设,深入现场了解情况,为结算审计奠定良好基础,实现全过程造价控制。
第二十六条 竣工结算是反映工程项目实际建安造价的文件,是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变更洽商、认价资料、竣工图纸以及相关的规范、定额为依据,本着公平合理、有理有据、严控成本的原则进行结算。
第二十七条 工程结算价审计中以施工单位报审价为基数,审减率在5%以内的,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若审减率超过5%,超过部分的审计费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或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七章 保修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二十八条 保修期内如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维修事项,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原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如原施工单位不予配合,应及时另行安排施工,并由相关专业人员负责维修事项的预算及结算工作,所发生费用从原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学校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