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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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做好2015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信息公开办公室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3日 00:00 点击次数:[]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关于做好2015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矿大京学字〔2015〕3号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现我校2015届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教学〔2014〕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凝心聚力实现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

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人数将达到749万,较2014年增加22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仍然严峻。我校201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是:保持就业率基本稳定,保持毕业生签约人数、比例相对稳定;毕业生到煤炭行业、到基层、到西部地区就业的人数与实际需要相匹配;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学校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切实将其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支持力度和工作投入,全面落实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整体工作,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全面推进大学生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

1.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坚持“大学生创新精神与创业技能培育、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与创业项目实践”三位一体的理念,以提高毕业生创新创业能力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鼓励毕业生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积极组织毕业生申报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逐步增强毕业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2.大力推进示范性创业中心及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支持项目建设。学校将按照计划和要求全面开展示范性创业中心建设工作,完善建设内容,重点支持一批优秀的创业团队,努力争取各方政策和资金支持,逐步完善各项软硬件设施,不断提升自身创业指导与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创业教育深入开展、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创业人数持续增长、创业质量不断提高的目标。

三、继续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

1.鼓励引导毕业生面向西部、基层及艰苦行业一线就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类项目,落实好相关优惠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切实落实大学生参军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更多大学生应征入伍。积极引导毕业生面向西部、基层及艰苦行业一线就业,激发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热情。

2.搭建高效便捷就业平台,努力拓展就业渠道。积极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大力挖掘岗位信息,完善用人单位库,利用就业信息网、微博、微信等形式,推进毕业生求职信息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时有效共享。充分发挥校园就业市场的主渠道和基础性作用,积极组织校园招聘活动,确保招聘活动场次、岗位数量进一步增加,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积极推进“校地合作、行校合作、市校合作”,邀请重点行业、集团来校“打包”招聘,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提高毕业生实践能力。

四、整体提升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1.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开展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提升项目建设,激发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自主意识,掌握职业规划知识,提升就业能力。加大就业指导课程教师的培训力度,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高水平的就业指导工作队伍。

2.持续提升就业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就业服务的新思路新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继续优化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填报和就业事务网上办理的各项流程,及时处理毕业生各类咨询,提升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时效性和便捷性,帮助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3.加大对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及时、准确摸清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性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掌握求职动态,建立就业困难群体数据库,有针对性的进行分类指导。积极拓展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他们回到家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就业。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续提供就业信息和服务,实施好“离校未就业促进计划”,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

五、认真做好毕业生安全稳定各项工作

1. 加强毕业生就业安全教育。培养毕业生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对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早排查、早控制、早化解,确保毕业生就业安全,顺利实现就业。创新载体、丰富内容,开展爱国情、母校情、师生情、同学情的“四情”离校教育,营造和谐校园氛围。

2. 周密部署就业安全稳定工作。在举办校园大型“双选会”活动时,相关部门要周密部署;要按照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相关手续,对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等要认真全面地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重点岗位要有专人负责,坚决消除事故隐患;要对到校参加“双选会”活动的用人单位进行必要的审核;要制定详细可行的安全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加强对就业招聘信息审核,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六、有关具体问题

1.培养方式为定向、委培的毕业生要严格按照定向、委培协议就业。

2.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毕业离校时未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在毕业当年9月底前由学校为其办理到户籍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的手续;对于毕业离校时确实正在落实就业单位过程中的京外生源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并签订三方协议,经学院核实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学校要求办理暂缓办理户口、档案迁转等手续。京外生源毕业生派遣到京内单位的手续只能在毕业当年度内办理。

3.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要在毕业当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后,未能获准出境的,学校将其户口、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4.毕业离校时,学校报送就业方案为考研、考博(博士后)的毕业生,录取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回生源省区就业;中途退学的研究生回生源省区就业。

5.毕业后,京外生源毕业生拟考研、拟出国的,凭报到证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

6.签约毕业生应信守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后,无特殊情况不予调整就业单位。如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就业单位的,应根据教育部、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由学院提出调整意见及申请,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其调整应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及上级有关规定,到京外单位就业。

学校虽未在协议书上盖章,但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两方已经履行签约盖章手续后,毕业生提出违约的,按照违约办理。违约毕业生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生。

7.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并办理了《就业报到证》,无特殊情况不予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由学院提出调整意见及申请(其调整应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即:京内到京外,东部到西部,经济发达地区到经济欠发达地区),经学校同意并报送北京市教委审批获得批准后,为其办理调整手续;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年之内办理,逾期不再受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

8.毕业生离校前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学校允许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经本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随下一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一年后仍未治愈的,将其户口和人事档案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入职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9.学校根据国家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有关文件要求,按学年或学期先进行毕业生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然后再办理就业手续。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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