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做好2016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我校大学生就业创业质量稳步提升。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教函【2016】2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6届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力确保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完成
2016年是学校“十三五”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我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创业的关键之年。全力保障新形势下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创业质量双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显著增强,就业能力不断提高,是今年乃至“十三五”期间我校就业创业工作的主要目标。学校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深入贯彻实施“一把手”工程,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统筹联动,精准发力,为全面高效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二、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
1.健全双创工作体系,完善双创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将相关部门纳入工作小组,强化校级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认真贯彻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鼓励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稳步推进《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适时落实创新创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设立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等具体措施,激发大学生双创活力。
2.搭建双创平台,加强创业教育引导。合力建设和利用好大学创业园、“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平台。统筹资源,优化服务,定期举办创业讲座、创业论坛、创业沙龙等活动,引导学生将专业技能和兴趣特长相结合进行创业实践。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努力营造创业氛围,大力推进毕业生自主创业。
三、全面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
1.健全课程体系,建设一支专业化就业创业指导队伍。完善职业生涯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依托网络创业教育平台,开设大学生创业指导相关课程。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就业创业指导老师的学习、观摩和培训力度,逐步实现指导老师专业化。充分利用校外有力资源,聘请10名左右各行业各领域专家,担任就业创业导师或授课教师,逐步形成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导师智库。
2.打造精准化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模式,打造互联互通、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体系,精准推送“岗位、政策、指导”,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为大学生提供针对性更强的个性化指导与咨询服务。
3.加大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力度。准确摸清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女性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开展个性化辅导,确保就业帮扶有的放矢、精准到位。加强未就业毕业生数据统计,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续提供就业信息和服务,实施好“离校未就业促进计划”,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
四、全方位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
1.鼓励引导毕业生就业服务于国家战略发展。引导毕业生到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就业创业和基层就业,精心组织实施好“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的各类项目。做好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切实落实大学生参军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更多大学生应征入伍。大力宣传,积极引导,激发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热情。
2.完善校院两级市场建设体系。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开展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多方位拓宽就业渠道。充分调动学院走访调研企业的积极性,校院两级联动合力开拓就业市场。加强“供给侧”意识,构建以学院为主体的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体系,及时反馈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就业动态调研分析机制,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社会需求与就业良性互动。
五、高度重视毕业生安全稳定各项工作
1. 加强毕业生就业安全教育,培养毕业生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严格审核企业资质和招聘信息,严禁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严密防范招聘欺诈和“试用期陷阱”,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确保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平稳有序。
2.周密部署就业创业活动。在举办校园大型“双选会”时要履行相关手续,制定详细可行的安全预案,按要求排查事故隐患。举行宣讲会、讲座、沙龙等活动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使用场地、设施,维护稳定平安的就业环境。
3.密切关注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加强值班巡查,勤走多看,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开展爱国情、母校情、师生情、同学情的“四情”离校教育,营造和谐校园氛围,保障毕业生安全、文明、有序离校。
六、有关具体问题
(一)培养方式为定向、委培的毕业生要严格按照定向、委培协议就业。
(二)毕业离校时,学校报送就业方案为考研、考博(博士后)的毕业生,录取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回生源省区就业;中途退学的研究生回生源省区就业。
(三)毕业后,京外生源毕业生拟考研、拟出国的,凭报到证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
(四)签约毕业生应信守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并办理了《就业报到证》,如无特殊情况不予调整。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由学院提出调整意见及申请(其调整必须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经学校同意并报送到北京市教委审批通过后,为其办理调整手续。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年之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学校虽未在协议书上盖章,但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两方已经履行签约盖章手续后,毕业生提出违约的,按照违约办理。违约毕业生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生。
(五)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要在毕业当年5月31日前报送出国信息,其户口、档案二分至生源地人保部门或人才市场。
(六)对于9月底前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北京生源,可将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区人力社保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对于毕业离校时正在落实就业单位过程中的京外生源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并签订三方协议,经学院核实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学校要求办理暂缓办理户口、档案迁转等手续。京外生源毕业生派遣到京内单位的手续只能在毕业当年度内办理。
(七)离校前经学校认定为自主创业,且离校后户档二分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毕业三年内提出就业的,可申请办理就业手续。
(八)毕业时参军入伍毕业生,户口从学校或生源地注销,档案经学校所属区的武装部门转至服役部队。
(九)毕业生离校前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学校允许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经本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随下一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一年后仍未治愈的,将其户口、档案转至生源地人保部门。毕业生入职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十)毕业生完成学历证书电子注册3个工作日之后,方可办理就业手续。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