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配租恒大幸福家园公租房腾退房源,提高学校住房资源使用效益,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沙河高教园区公租房认租办法》(中矿大京字〔2015〕9号)和《沙河高教园恒大幸福家园公租房及车位第三次配租方案》(中矿大京总务字〔2020〕6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认租人各项资格认定时间以上一年12月31日(含)前的情况为准,配租程序和相关要求仍按照《沙河高教园恒大幸福家园公租房及车位第三次配租方案》执行。
第二条 总务处定期公布恒大幸福家园公租房腾退房源,按程序组织开展配租工作,人事处配合做好认租人员信息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公房管理(住房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