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师公寓管理办法,提高教师公寓的使用效率,缓解部分教职工上下班路途较远的困境,结合学校房源实际,特对《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师公寓管理办法》(中矿大京总务字〔2020〕5号,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 在房源充足的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申请租住单身宿舍床位:
(一)入校时间超过一年的未婚无房教职工;
(二)已婚无房教职工;
(三)产权房距离申请宿舍所在校区30公里以上的教职工。
以上教职工租住单身宿舍床位的房租按照周转房租金的平均值根据床位数分摊后收取,每个租期不超过一年。
第二条 新入校的教职工试用期结束后方可申请家庭周转房,试用期内可申请单身宿舍。
第三条 总务处定期公布单身宿舍和家庭周转房房源情况,组织公寓认租工作。
第四条 学校因事业发展需要调整住房的,总务处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教职工,承租教职工应积极配合房管部门执行调整方案。
第五条 其他事宜仍按照《办法》执行,本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