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激励我校教师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我校内涵式发展,全面提升学术水平、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世界一流能源科技大学建设,现对《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中矿大京字〔2014〕18号)进行修订。
本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遵循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破除束缚高校教师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分类分层,科学评价,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教师活力、动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凡申报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无师德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主要分为:教师系列(不含思政教师系列高级,下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工程管理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会计系列、卫生系列和出版系列等。
(一)教师系列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教授和副教授为高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助教为初级职务。
(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务分为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其中,研究员和副研究员为高级职务,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务。
(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务分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其中,研究员和副研究员为高级职务,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务,研究实习员为初级职务。
(四)工程技术系列职务分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其中,高级工程师为高级职务(副高级),工程师为中级职务,助理工程师为初级职务。
(五)工程管理系列职务分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其中,高级工程师为高级职务(副高级),工程师为中级职务,助理工程师为初级职务。
(六)实验技术系列职务分为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其中,正高级实验师和高级实验师为高级职务,实验师为中级职务,助理实验师为初级职务。
(七)图书资料系列职务分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其中,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为高级职务,馆员为中级职务,助理馆员为初级职务。
(八)会计系列职务分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其中,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副高级),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为初级职务。
(九)卫生系列职务分为医(药、护、技)师、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医(药、护、技)师。其中,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为高级职务,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为中级职务,医(药、护、技)师为初级职务。
(十)出版系列职务分为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编审。其中,编审和副编审为高级职务,编辑为中级职务,助理编辑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 凡申报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应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一)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任务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三)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四)对于存在师德失范、伪造学历(资历)、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实行师德失范或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和下一年度的职称申报资格;评审通过者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五)在教育部本硕博学位论文(含毕业设计)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的指导教师,延迟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有N篇问题论文,延迟N年申报。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及其他经学校批准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全职工作人员。
第二章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五条 助教任职资格条件
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认定为助教。
(一)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能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独立承担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助课任务,并完成不少于16学时的观摩教学任务。
(二)承担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有关教学任务及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三)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第六条 讲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认定为讲师。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能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因客观原因无本科教学任务者须承担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助课任务并完成不少于16学时的观摩教学任务),承担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有关教学任务,参加指导学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等教学环节。
学校选派到校外挂职锻炼或进修或执行援疆、援藏、乡村振兴(扶贫、支教)等任务者可适当放宽。
2.具有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乡村振兴(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3.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满足下列1—3项条件者,可认定为讲师;或获硕士学位后任助教职务2年以上,并同时满足下列1—4项条件者,可申报讲师。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能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承担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有关教学任务,参加指导学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等教学环节,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2.具有至少1年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乡村振兴(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3.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4.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第七条 副教授任职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获博士学位后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博士后在站时间视同担任讲师职务年限)。
(2)获学士以上学位后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2.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至少1年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乡村振兴(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4.学术研修要求
拟晋升副教授职务教师应有连续6个月以上本学科领域领先高校或高水平学术机构的学术研修经历。
受“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或联合培养研究生留学时间12个月以上者或在海外高水平学术机构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者视同学术研修经历;具有企业挂职锻炼经历或执行援疆、援藏、乡村振兴(扶贫、支教)等任务者视同学术研修经历;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者视同学术研修经历。
(二)业绩要求
1.教学为主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8项中的5项,其中1—4项为必备项。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能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独立讲授过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每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年均授课192计划学时以上,教学综合考核为优良,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学质量奖或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
(2)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或社会调查,指导过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等。
(3)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
(4)主持过校级以上教学类项目。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或优秀课程(教材)奖并有重要贡献;或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名师(青年名师)称号;或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基本功大赛或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七一勋章等荣誉称号视为同级别的奖励。
(6)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科技)竞赛奖励(有证书);或作为主教练指导的运动队(员)在全国学生运动会或中国大学生单项体育协会全国赛上取得优异成绩(有证书);或获得过国家级以上裁判员称号(有证书)。
(7)正式出版本学科领域教材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理学学科4万字以上)。
(8)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承担(负责)省部级以上一流课程建设或省部级以上规划(精品)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理学学科4万字以上)。
2.教学科研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8项中的5项,其中1—4项为必备项,且须至少具备1项科研类业绩。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能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独立讲授过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每年主讲1门以上本科课程),年均授课64计划学时以上,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良,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学质量奖或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
(2)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或社会调查,指导过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等。
(3)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
(4)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类项目或校级以上教学类项目。
(5)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卓越期刊、国际高水平期刊、CSSCI来源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发表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高质量期刊论文。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或优秀课程(教材)奖并有重要贡献;或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名师(青年名师)称号;或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基本功大赛或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类奖并有重要贡献。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七一勋章等荣誉称号视为同级别的奖励。
(7)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科技)竞赛奖励(有证书);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并已转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有证书)。
(8)正式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理学学科4万字以上)。
3.科研为主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8项中的5项,其中1—2项为必备项。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能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年均授课32计划学时以上,教学综合考核为良好以上。
(2)年均指导1项新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3)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卓越期刊、国际高水平期刊、CSSCI来源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发表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高质量期刊论文。
(4)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5)作为负责人累计引进到校纯科研经费工学类35万元以上、理学类25万元以上、经管及人文社科类15万元以上(不含第4项中项目经费)。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类奖并有重要贡献。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七一勋章等荣誉称号视为同级别的奖励。
(7)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并已转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有证书)。
(8)正式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理学学科5万字以上)。
第八条 教授任职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学历、资历要求
获学士以上学位,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2.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3.学术研修
青年教师应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研修,以促进学术思想的交叉融合,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但对国内外学术研修经历不作硬性要求。
(二)业绩要求
1.教学为主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8项中的6项,其中1—4项为必备项。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形成很好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能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独立讲授过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年均授课16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综合考核为优良,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学质量一等奖,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2项以上。
(2)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教师须独立培养过1届以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其他学科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
(3)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4)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类项目;或主持过校级教学类项目2项以上。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并有重要贡献;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2项以上校级或行业教育协会教学类奖(至少1项为一等奖);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七一勋章等荣誉称号视为同级别的奖励。
(6)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科技)竞赛并获得重要奖项(有证书);或作为主教练指导的运动队(员)在全国学生运动会或中国大学生单项体育协会全国赛上取得突出成绩(有证书);或获得过国际级裁判员称号(有证书)。
(7)作为主编正式出版本学科领域教材2部(其中至少1部为本学科校级以上规划教材;每部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理学学科5万字以上)。
(8)作为负责人承担(负责)省部级以上一流课程建设或省部级以上规划(精品)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理学学科5万字以上)。
2.教学科研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8项中的6项,其中1—4项为必备项,5—8须至少具备1项科研类业绩。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能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独立讲授过2门本科生课程,年均授课64计划学时以上,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良,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学质量奖或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2项以上。
(2)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独立培养过1届以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其他学科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
(3)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
(4)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类项目;或主持过校级教学类项目2项以上;或理工类教师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973”、“863”、国家重点研发项目、“重大专项”、“科技支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点)项目”等应为“课题”级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应为“项目”级别)或省部级重点基金项目,经管及人文社科类教师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5)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卓越期刊、国际高水平期刊、CSSCI来源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发表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高质量期刊论文。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并有重要贡献;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类奖并有重要贡献;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科技)竞赛并获得重要奖项(有证书)。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七一勋章等荣誉称号视为同级别的奖励。
(7)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并已转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有证书);或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并有重要贡献。
(8)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专著1部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本学科校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8万字
以上,理学学科5万字以上)。
3.科研为主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8项中的6项,其中1—2项为必备项。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能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年均授课32计划学时以上,教学综合考核良好以上,年均指导1项新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2)独立培养过1届以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
(3)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卓越期刊、国际高水平期刊、CSSCI来源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发表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高质量期刊论文。
(4)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973”、“863”、国家重点研发项目、“重大专项”、“科技支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点)项目”等应为“课题”级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为“面上项目”或以上级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应为“一般项目”或以上级别)。
(5)作为负责人累计引进到校纯科研经费工学类150万元以上、理学类60万元以上、经管及人文社科类50万元以上(不
含第4项中项目经费)。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并有重要贡献。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七一勋章等荣誉称号视为同级别的奖励。
(7)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并已转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有证书);或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并有重要贡献。
(8)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理学学科6万字以上)。
第九条 破格申报教师高级职务任职条件
为强化竞争机制,促进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脱颖而出,对于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德才兼备的中青年教师,可根据学科建设和岗位需要,按下列条件破格申报教师高级职务。
(一)基本要求
1.学历、资历要求
破格申报教师高级职务须具有博士学位;破格申报教授须任现职3年以上,破格申报副教授须任现职1年以上。
2.其他基本要求:同正常晋升。
(二)业绩要求
1.破格申报副教授
除满足副教授任职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或科研类奖并有重要贡献。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获得并已转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有证书)。
(3)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理学学科4万字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卓越期刊、国际高水平期刊、CSSCI来源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发表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高质量期刊论文2篇以上。
2.破格申报教授
除满足教授任职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或科研类奖并有重要贡献。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并已转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有证书);或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并有重要贡献。
(3)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理学学科5万字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卓越期刊、国际高水平期刊、CSSCI来源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发表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高质量期刊论文4篇以上。
第三章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条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适用于专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
第十一条 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专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可认定为助理研究员。
第十二条 副研究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获博士学位后任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博士后在站时间视同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年限)。
2.具有至少1年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乡村振兴(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3.青年教师应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研修,以促进学术思想的交叉融合,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但对国内外学术研修不作硬性要求。
(二)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8项中的6项,其中1—2项为必备项。
1.年均指导1项新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2.独立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3.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卓越期刊、国际高水平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
4.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5.作为负责人累计引进到校纯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不含第4项中项目经费)。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类奖并有重要贡献。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七一勋章等荣誉称号视为同级别的奖励。
7.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并已转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有证书)。
8.正式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第十三条 研究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获博士学位后任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2.教师应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研修,以促进学术思想的交叉融合,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但对国内外学术研修不作硬性要求。
(二)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8项中的6项,其中1—2项为必备项。
1.年均指导1项新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2.独立培养过1届以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
3.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卓越期刊、国际高水平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以上。
4.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973”、“863”、国家重点研发项目、“重大专项”、“科技支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点)项目”等应为“课题”级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应为“面上项目”或以上级别)。
5.作为负责人累计引进到校纯科研经费300万元以上(不含第4项中项目经费)。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并有重要贡献。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七一勋章等荣誉称号视为同级别的奖励。
7.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并已转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有证书);或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并有重要贡献。
8.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第十四条 破格申报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条件
(一)基本要求
1.任职年限要求:破格申报研究员职务者须任现职3年以上,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职务者须任现职1年以上。
2.其他基本要求:同正常晋升。
(二)业绩要求
1.破格申报副研究员
除满足副研究员任职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类奖并有重要贡献。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并已转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有证书)。
(3)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卓越期刊、国际高水平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
2.破格申报研究员
除满足研究员任职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类奖并有重要贡献。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并已转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有证书);或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并有重要贡献。
(3)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卓越期刊、国际高水平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以上。
第四章 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五条 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党政管理岗位工作并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在编在岗人员。
第十六条 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条件
获学士学位后在管理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可认定为研究实习员。
第十七条 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后从事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可认定为助理研究员。
(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满足下列1—2项条件者,可认定为助理研究员;或获硕士学位后任研究实习员职务2年以上,或获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任研究实习员职务3年以上,或获学士学位后任研究实习员职务4年以上,并同时满足下列1—3项条件者,可申报助理研究员。
1.具有一定的管理知识和工作经验,了解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规律,能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胜任本岗位管理工作。
2.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3.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对本职工作有指导意义的高水平研究论文。
第十八条 副研究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获博士学位后任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或获学士以上学位后任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未获学士以上学位者须任现职6年以上)。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思路清晰,富有成效;注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较好地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4项中的2项(破格申报具备3项),其中1为必备项。
1.主持过校级以上管理类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起草2项以上冠以校级文号或部门级文号的管理方面的政策性(制度性)文件,经批准在校内付诸实施,且效果良好。
2.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对本职工作有指导意义的高水平研究论文。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校级以上管理成果奖并有重要贡献。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七一勋章等荣誉称号视为同级别的奖励。
4.正式出版本工作领域专著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第十九条 研究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获学士以上学位后任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未获学士以上学位者须任现职6年以上)。
2.主持学校某一方面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思路清晰,卓有成效;注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较好地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近三年内未出现较大工作失误。
(二)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4项中的2项(破格申报具备3项),其中1为必备项。
1.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独立(主持)制订3项以上学校重要管理文件、发展规划、重要改革
方案等,并经批准在校内付诸实施,且效果良好。
2.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核心刊物上发表对本职工作有指导意义的高水平研究论文。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育管理科研成果奖并有重要贡献。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七一勋章等荣誉称号视为同级别的奖励。
4.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工作领域专著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第五章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条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获学士学位后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第二十一条 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可认定为工程师。
(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满足下列1—2项条件者,可认定为工程师;或获硕士学位后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或获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任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或获学士学位后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并同时满足下列1—3项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能力,解决过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
的技术问题。
2.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3.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研究论文。
第二十二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获博士学位后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或获学士以上学位后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未获学士以上学位者须任现职6年以上)。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任务。
(二)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6项中的3项(破格申报具备4项),其中1为必备项。
1.主持过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2.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领域高水平研究论文。
3.作为负责人累计引进到校纯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不含第1项中项目经费)。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校级以上科研类奖并有重要贡献。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奖
章、七一勋章等荣誉称号视为同级别的奖励。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并已转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有证书)或制定行业级以上标准并有重要贡献。
6.正式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第六章 工程管理人员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三条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获学士学位后在管理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第二十四条 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后从事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可认定为工程师。
(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满足下列1—2项条件者,可认定为工程师;或获硕士学位后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或获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任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或获学士学位后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并同时满足下列1—3项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
1.具有一定的管理知识和工作经验,了解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规律,能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胜任本岗位管理工作。
2.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3.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对本职工作有指导意义的高水平研究论文。
第二十五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获博士学位后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或获学士以上学位后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未获学士以上学位者须任现职6年以上)。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思路清晰,富有成效;注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较好地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4项中的2项(破格申报具备3项),其中1为必备项。
1.主持过校级以上管理类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起草2项以上冠以校级文号或部门级文号的管理方面的政策性(制度性)文件,经批准在校内付诸实施,且效果良好。
2.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对本职工作有指导意义的高水平研究论文。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校级以上管理成果奖并有重要贡献。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七一勋章等荣誉称号视为同级别的奖励。
4.正式出版本工作领域专著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第七章 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六条 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条件
获学士学位后在实验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承担本单位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本单位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掌握并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有一定的实验技能和实践经验,能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熟练使用与工作相关的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日常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能够参与实验技术、实验教学或实验管理项目,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撰写实验报告。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可认定为助理实验师。
第二十七条 实验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可认定为实验师。
(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满足下列1—2项条件者,可认定为实验师;或获硕士学位后任助理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或获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任助理实验师职务3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并同时满足下列1—3项条件者,可申报实验师。
1.承担本单位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本单位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实验师的能力。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解决本专业范围内实验技术问题;具有调试、维护、检修与实验有关的精密仪器设备及自制、改造、开发一般实验设备的能力;或参与实验课程教学或指导课程实验,且教学效果良好,能撰写较高水平实验报告、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等。
2.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3.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对本职工作有指导意义的高水平研究论文。
第二十八条 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获博士学位后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或获学士以上学位后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未获学士以上学位者须任现职6年以上)。
2.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上做出了重要贡献,具有较强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较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较好完成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任务。
3.培养本专业岗位中、初级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二)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6项中的3项(破格申报具备4项),其中1、2为必备项。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岗位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的能力。须系统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独立讲授1门以上实验技术课,并系统担任某项实验工作3年以上,实验教学考核优良。
2.主持过校级以上实验研究课题;或主持设计新的实验室,为开出新实验课题创造条件;或根据工作和科研要求,成功设计、加工关键性装置或改进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使用效果良好;或独立承担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有专项经费,至少有1项投入运转,效果良好)。
3.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校级以上实验技术(教学科研)成果奖并有重要贡献。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七一勋章等荣誉称号视为同级别的奖励。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并已转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有证书)或制定行业级以上标准并有重要贡献。
6.正式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教材应被若干科研院所或学校使用);或编写1部以上实验指导书(本人编写6万字以上),并经两届本科生使用。
第二十九条 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获学士以上学位后任高级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未获学士以上学位者须任现职6年以上)。
2.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上做出了突出贡献,具有很强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较好完成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培养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二)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6项中的3项(破格申报具备4项),其中1、2为必备项。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功底,学术造诣或技术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领域实验进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针对实验工作提出建设性构想,对实验技术、实验能力以及实验室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推动本专业发展。须深入系统地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独立讲授2门以上实验技术课,并系统担任某项实验工作5年以上,实验教学考核优良。
2.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实验研究课题。
3.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卓越期刊、国际高水平期刊发表相关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在所属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级以上实验技术(教学科研)成果奖并有重要贡献。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七一勋章等荣誉称号视为同级别的奖励。
5.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并已转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有证书);或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并有重要贡献。
6.正式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教材应被若干科研院所或学校使用)。
第三十条 实验技术人员是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力量,其中主要从事实验教学、实践教学、实验装备和技术研究的实验技术人员可纳入实验型教师管理。实验型教师应具有较高的实验实践教学能力,在实验教学、实践教学和科研支撑服务等方面应做出较大贡献。实验型教师可以“双线晋升”,既可申报教师系列职称(需满足教师系列职称要求),也可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但其岗位类型不予调整,仍然归属实验技术岗位。
第八章 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十一条 助理馆员任职资格条件
获学士学位后在图书资料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或获硕士学位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可认定为助理馆员。
第三十二条 馆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后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可认定为馆员。
(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图书资料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满足下列1—2项条件者,可认定为馆员;或获硕士学位后任助理馆员职务2年以上,或获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任助理馆员职务3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并同时满足下列1—3项条件者,可申报馆员。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熟练地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方法和技能,熟悉本职工作的范围、工作环节和有关规章制度,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能独立地完成本职业务工作,较为熟练地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指导初级业务人员开展工作。
2.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3.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对本职工作有指导意义的高水平论文。
第三十三条 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获博士学位后任馆员职务2年以上;或获学士以上学位后任馆员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未获学士以上学位者须任现职6年以上)。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任务。
(二)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4项中的2项(破格申报具备3项),其中1为必备项。
1.主持过校级以上图书资料类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起草2项以上冠以校级文号的图书资料管理方面的政策性(制度性)文件,并经批准在校内付诸实施,且效果良好。
2.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领域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校级以上本专业成果奖并有重要贡献。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七一勋章等荣誉称号视为同级别的奖励。
4.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专著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第三十四条 研究馆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获学士以上学位后任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未获学士以上学位者须任现职6年以上)。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任务。
(二)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4项中的2项(破格申报具备3项),其中1为必备项。
1.主持过省部级以上图书资料类科研项目;或独立(主持)制定过3项以上冠以校级文号的图书资料管理方面的政策性(制度性)文件,并经批准在校内付诸实施,且效果良好。
2.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领域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本专业成果奖并有重要贡献。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七一勋章等荣誉称号视为同级别的奖励。
4.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专著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主编与本专业相关的工具书2部(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第九章 会计专业人员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十五条 中级以下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符合全国统一考试要求。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且满足相应级别任职年限。
第三十六条 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获博士学位后任会计师职务2年以上;或获学士以上学位后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未获学士学位者须任现职6年以上)。
2.系统掌握会计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熟悉会计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基本了解国内外财会理论研究最新动态,具有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和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会计问题的能力,政策水平较高;具有制定本行业财会制度和培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师工作的能力,参与本行业或单位财务管理决策。
3.取得会计师资格后,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结合会计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4.获得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二)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4项中的1项(破格申报具备2项)。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领域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
2.主持过校级以上本专业科研项目。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校级以上本专业成果奖并有重要贡献。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七一勋章等荣誉称号视为同级别的奖励。
4.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专著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第十章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十七条 中级以下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符合全国统一考试要求。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且满足相应级别任职年限。
第三十八条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获博士学位后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2年以上;或获学士以上学位后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未获学士以上学位者须任现职6年以上)。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4项中的1项(破格申报具备2项)。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领域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
2.主持过校级以上本专业科研项目。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校级以上本专业成果奖并有重要贡献。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七一勋章等荣誉称号视为同级别的奖励。
4.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专著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第三十九条 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获学士以上学位后任副主任医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未获学士以上学位者须任现职6年以上)。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4项中的2项(破格申报具备3项)。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领域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
2.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科研项目;或主持过校级本专业科研项目2项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本专业成果奖并有重要贡献。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七一勋章等荣誉称号视为同级别的奖励。
4.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专著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主持撰写本专业工具书2部(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第十一章 出版专业人员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十条 中级以下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符合全国统一考试要求。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且满足相应级别任职年限。
第四十一条 副编审任职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获博士学位后任编辑职务2年以上;或获学士以上学位后任编辑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未获学士以上学位者须任现职6年以上)。
2.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能熟练运用现代编辑手段从事本职工作,对相关学科有较深的研究,能解决编辑业务中的疑难问题;遵守出版法规和出版纪律,任现职以来未出版发行过不良作品。
3.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二)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4项中的1项(破格申报具备2项)。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领域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
2.主持过校级以上出版专业类科研项目。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校级以上出版专业类成果奖并有重要贡献。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七一勋章等荣誉称号视为同级别的奖励。
4.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专著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第四十二条 编审任职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获学士以上学位后任副编审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未获学士以上学位者须任现职6年以上)。
2.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熟练运用现代编辑手段从事本职工作,对某一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能指导专业进修和完成重大编审任务;遵守出版法规和出版纪律,任现职以来未出版发行过不良作品。
3.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二)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4项中的2项(破格申报具备3项)。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领域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
2.主持过省部级以上出版专业类科研项目;或主持过校级本专业科研项目2项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出版专业类成果奖并有重要贡献。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七一勋章等荣誉称号获得者视为同级别的奖励。
4.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专著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主持撰写本专业工具书2部(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第十二章 辅导员(含心理健康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十三条 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类型
专职辅导员可按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也可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任职资格条件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十四条 按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助教任职资格条件
拟按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评聘助教对教学工作量不作硬性要求。获硕士学位后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可认定为助教。
第四十五条 按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聘讲师任职资格条件
拟按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评聘讲师对教学工作量不作硬性要求。
(一)获博士学位后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可认定为讲师。
(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满足下列1—3项条件者,可认定为讲师;或获硕士学位后任助教职务2年以上,并同时满足下列1—4项条件者,可申报讲师。
1.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知识。根据所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要,参加北京市教工委统一组织的有关理论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或证书(已取得教育类、思想政治教育类硕士以上学位并在研究生学习期间修过规定科目且成绩合格者,相应课程可免考)。
2.具有独立开展专题讲座或报告的能力,并作为主讲人每年开展2次以上专题讲座或报告会,效果良好。
3.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4.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对本职工作有指导作用的高水平研究论文。
第四十六条 按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求一致;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任职资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与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要求一致。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如申报学科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委托评审,任职资格条件在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同时,还须满足代评单位评审条件要求;拟申报本办法未列出学科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任职资格条件可参照相近的学科或系列,如统计、审计、经济等专业任职资格条件可参照会计专业。
第四十八条 有关教学案例问题说明
入选国内著名案例库的教学案例相当于核心刊物论文1篇;获全国优秀案例奖的教学案例相当于CSSCI收录论文1篇;入选国外著名案例库收录的教学案例相当于国际高水平期刊论文1篇。著名案例库由相关专业学术委员会予以界定。
第四十九条 论文、专著(教材)的界定
(一)正式出版刊物论文指在具有ISSN或CN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二)核心刊物论文
1.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表”中所列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2.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的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由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
3.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的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由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编制。
4.在中国科技卓越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中国科技卓越期刊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确定发布。
5.在国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国际高水平期刊由学科评议组认定,校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审核。
(三)专著(教材)指取得ISBN书号,正式出版发行的以本人研究成果为基础的学术专著(教材)。
(四)论文、专著(教材)作者署名单位名称应为任现职期间所在工作单位名称。我校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期间所发表的论文,作者工作单位须署名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攻读非定向博士期间撰写的论文,若收稿日期在入职我校之前且在认定中级职称之后刊出,此论文可作为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成果材料。
(五)鉴于《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版本的动态变化,所发论文核心期刊的界定以投稿时已出版的最新版本为依据。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表”可登录校人事处网站查询,《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的核心库来源期刊可登录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网站查询,《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的来源期刊可登录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网站查询。
第五十条 办法中若干问题说明
(一)教学工作量指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授课、教学实践(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等)、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研究生等。教学工作量中的授课特指课堂教学,以“计划学时”为计量单位。
(二)观摩教学是指跟听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的教师的课堂教学,主要目的是学习先进的教学思想和方法。
(三)破格评审是指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尚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要求或学历要求,并分别称之为资历破格或学历破格。
(四)项目、经费、奖励、专利说明
1.项目要求均指任现职之后所立项目。科研项目以科研处备案为准,教学类项目以教学管理部门备案为准(其中,本科教学项目以教务处立项为准,研究生教学项目以研究生院立项为准)。
2.项目经费以财务处核实为准。纯科研经费是指可供本人支配的、用于进行科学研究的经费(不含项目设备费和外转经费)。
3.奖励是指各级政府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评选的与本人任现职期间所在工作单位及所从事工作岗位相关的奖励,各种奖励均以获奖证书为准。同一项成果在不同级别、不同部门(地点)获得奖励时,以奖励级别最高的计算一次,不得重复或累计计算。省部级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部委(含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4.所获专利证书中的专利权人须为任现职期间所在工作单位,专利转化须经科学技术研究院认定。
(五)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科技)竞赛获得省部级奖界定以教务处发布的最新的《学科竞赛名录》为准。
(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校级以上含校级等。
(七)任职条件中规定的“本专业”均指申报专业(岗位、系列)。
(八)任职条件中规定的“校级”为“司厅局级”级别,凡获“司厅局级”项目或奖项的,均视同“校级”成果。
第五十一条 初定职称人员及入职博士后任职资格时间说明
(一)初定职称(硕士认定助理级,博士认定中级)人员,入职当年参加岗前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者,其初定职称的任职资格时间从入职我校的下一个月算起。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中级职称任职资格时间认定
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入职我校,凡未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可认定为讲师,讲师任职资格时间从获得博士学位的下一个月算起。
第五十二条 职称评审优先晋升及绿色通道
(一)经学校派出,全职承担援疆、援藏、乡村振兴(扶贫)等艰苦任务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二)对于取得博士学位后近5年业绩水平突出,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三)对于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四)对于科研创新能力拔尖、在本学科领域成就突出的优秀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五)对于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在同类岗位上工作20年以上、实际贡献突出的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对于实行绿色通道晋升人员应严把质量关,并严格按学校有关程序评审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中矿大京字〔2014〕18号)同时废止。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