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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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实施方案

作者:党委组织部 来源: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9日 14:02 点击次数:[]

为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理想信念坚定、党性和政治责任感强、有较深厚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丰富党建工作经验的优势,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高等学校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意见》(教思政厅〔20102号)有关精神和《北京高校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校党委研究,决定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作为学校专职组织员的有益补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选聘条件

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扎实的党建基本知识,熟悉组织工作业务,善于做青年学生思想工作。热心党务工作,作风严谨,有奉献精神。本人自愿,身心健康,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70岁以下,有10年以上党龄,5年以上党务工作经验。

二、选聘管理

(一)选聘程序

特邀党建组织员的选聘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由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根据选聘条件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党委教师工作部、离退休处(关工委)、学院党组织共同提出推荐人选、拟联系单位,报学校党委审核、批准和聘任。

(二)聘任管理

特邀党建组织员聘任人数由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每届聘期2年。聘期内,由党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党委教师工作部、离退休处(关工委)、学院党组织等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继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特邀党建组织员因个人原因需要中途退出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报校党委审批后解除聘任。聘期结束后,由校党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年度考核情况和本人意愿,确定是否继续聘任。

(三)日常管理

特邀党建组织员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日常管理。每年12月底,特邀党建组织员以现场或书面形式向校党委汇报1次年度工作情况。学校建立定期交流研讨机制,每学期组织特邀党建组织员、各二级党组织党建专职组织员开展1次集体工作交流。

为更好地发挥特邀党建组织员作用,校党委加强对特邀党建组织员队伍的学习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工作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多种途径,帮助他们及时了解中央关于党的建设最新精神和教育部党组、北京市委决策部署,以及学校改革发展重要工作、党建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等,使特邀党建组织员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工作待遇

学校党委注重从政治、思想和生活上关心关爱特邀党建组织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合理安排工作量,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条件,保障其顺利开展工作。设立专门工作经费,按照每个工作日200元标准给予工作补贴。

三、工作职责

特邀党建组织员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组织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协助学校党委和学院党组织检查、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其他基层党建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协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和质量进行把关,协助审查《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与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协助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列席学院审批预备党员的党委会,对在材料审查和谈话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说明,提出意见建议。随机列席学生党支部党员发展会,指导党支部严格规范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反馈党委组织部和学院党委。

(二)协助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通过讲党课、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随机抽查或列席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经常性了解党员思想状况,及时发现和报告存在的问题,协助做好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协助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党支部抓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积极推进党建活动创新,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四)协助做好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工作。配合学校党委或学院党组织,对学院党建工作或党支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结合日常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学校党委或学院通报情况。

(五)帮扶年轻党务干部。做好传帮带工作,帮助年轻党务干部尽快熟悉业务知识、掌握工作方法、传承优良作风、提高工作质量。

(六)完成学校党委和学院党组织安排的其它党务工作。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校党委加强对特邀党建组织员的领导与管理,对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进行统筹规划,每年至少研究一次特邀党建组织员队伍建设情况,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规范化水平。

(二)注重氛围营造。学校为特邀党建组织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及时宣传总结优秀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先进事迹,把优秀特邀党建组织员表彰奖励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表彰奖励之中,发挥好典型带动作用。


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委员会

20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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