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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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校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作者:信息公开办公室 来源: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3日 09:41 点击次数:[]

为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校外合作办学的规范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成人高等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部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教高〔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管机构

第一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管理部门和办学实体。由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与校外合作办学单位签署成人高等教育合作办学协议。

第二条 各学院及独立的所、中心等教学实体、科研单位不得与校外合作办学单位签署成人高等教育校外合作办学协议。

二、校外合作办学单位的性质和必备条件

第三条 校外合作办学单位是经学校授权,根据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统一要求和工作安排,进行招生宣传、学生学习和日常管理,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机构。

第四条 申请开展校外合作办学单位的必备条件:

(一)校外合作办学单位必须是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院校、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常年接受行业委托开展培训的行业培训机构和大型企业单位的培训机构等。

(二)校外合作办学单位需有固定的教学场地、可靠的师资力量和管理队伍,具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能力等办学必备条件。

(三)校外合作办学单位所在地具有较好的生源条件。

(四)校外合作办学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教育部、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有关招生、教学、教务、财务及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工作流程

第五条 具备本办法规定校外合作办学单位必备条件的单位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包括:申请校外合作办学单位的基本概况、法人信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使用证或场地租赁协议等复印件)、办学基本条件、办学单位性质说明等。

第六条 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校外合作办学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申请校外合作办学单位资格及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形成考察报告,初步确定合作意向。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拟定成人高等教育校外合作办学协议,报请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同意成人高等教育校外合作办学协议的签订。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成人高等教育校外合作办学协议后,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相关规定,报校外合作办学单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四、校外合作办学单位的管理

第九条 校外合作办学单位在业务上接受继续教育学院领导,行政上接受校外合作办学单位的领导。校外合作办学单位要严格遵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条 校外合作办学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严格按照成人高等教育合作办学协议收费,严禁任何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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