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外聘汉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外聘汉语教师汉语教学水平,保证留学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留学生汉语教学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汉语教师
本办法中的汉语教师是指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聘请的承担汉语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汉语教师。
二、汉语教师聘用条件
1.热爱汉语教学事业,诚信友善,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跨文化沟通能力和优良的团队合作精神,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2.具有相关专业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如汉语国际教育、中文、外语、教育等。
3.具有至少一年以上的对外汉语教学经验。
4.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总体工作要求
1.遵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职工的各项管理规定,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了解并遵守外事工作法则,对留学生友好、耐心。
2.遵守师德考核,注重提高自身修养,共同努力营造崇尚师
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3.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庄严而神圣的使命,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
4.严格遵守教学常规的各项要求,根据选定的教材编写符合学生实际要求的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并及时报送留学生办公室负责人。
5.课堂教学要做到仪表端正、衣冠整洁、举止文明,普通话标准,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
6.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误课、不早退,做到不随意调课、缺课,如确因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上课,应提前告知负责老师并协助负责老师作相应调整后通知学生。
7.不得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礼品礼金等。
四、聘用期限
我校外聘汉语教师的聘用期以学期为单位,聘期最少不得低于一学期。
五、汉语教师工作内容
1.服从学校的教学活动安排,负责留学生教学和管理工作,从事汉语教学及组织语言文化活动等工作。
2.熟悉对外汉语教学理论,能够胜任汉语综合课、读写课、听力课、口语课的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及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3.认真备课,编写符合要求的教案,坚持因材施教,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实施分层次教学及辅导,使全体留学生在原有汉语水平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4.课堂上尽可能做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课堂气氛活跃,讲解准确,重点突出,讲练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语言实践能力。
5.认真做好学生课堂考勤工作,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并及时填写考勤表,每月将考勤表交至留学生办公室;若发现学生连续无故缺课三次,应及时向留学生办公室负责老师报告。
6.及时布置作业,批改学生作业,定期进行测验,定期将成绩记录汇总至留学生办公室。
7.在不耽误正常教学、不影响课程进度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时间,帮助学生准备和复习国家汉语水平考试(新HSK),并能对新HSK考试进行行之有效的辅导,组织学生参加考试。
六、工作时间与报酬
1.工作时间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历安排及其承担的教学任务确定,每学时课酬标准依据课程难易程度为50元—100元。
2.教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在我校上课,须提前一个月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书面告知,以便安排新的老师。如无书面告知,临时通知不能在我校上课,则扣发一个月课时费。
七、聘用终止
我校的外聘汉语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单方面予以辞退:
1.违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师职业行为规范》。
2.违反国家关于高校教师师德“红七条”的相关规定。
3.连续无故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
4.违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工作纪律或者操作规程,发生教学事故,或者因失职、渎职、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的。
6.被依法判处行政处罚及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学期末未参加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的教学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
8.被所授班级留学生集体反映不能胜任汉语课的教学工作,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调查确认的。
9.被留学生因教学事故到留学生办公室投诉三次及以上(包含三次),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调查确认的。
10.与留学生因教学事故发生语言或肢体冲突一次及以上,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调查确认的。
八、附 则
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