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学校各学院的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勇于改革、廉洁务实、作风民主的领导集体,完善学院的院长负责、党总支监督保障的工作体制,建立科学、高效、规范、和谐的领导机制,促进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要求,落实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
1.研究决定学院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与发展规划;研究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重大措施及其他事关本学院发展的重要事项。
2.研究讨论学院教学、科研、人事管理、行政管理以及学生培养、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3.讨论、推荐学院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研究决定学院留人、调人计划及拟定初步人选。
4.审议学院各种经费预算和决算,决定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和办学资源配置及收入分配方案。
5.研究学院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奖和年终考评细则;确定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学术(学位)委员会及教学委员会人选及其他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人选。
6.研究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决定学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生奖惩事项等。
7.研究处理可以不经院务会议、党总支委员会审议而又不宜由院长(行政领导)、总支书记个人决断的问题,商定实施办法。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原则
1.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2.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院长或总支书记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受委托的副院长或副书记主持。
3.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主要包括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主持人可提议并决定请院党总支委员、工会负责人、团委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和教(职)代会代表等参加或列席。
4.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重大问题时,必须是在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参加时方可进行决议;可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做出决议;会议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不参加表决;会议决议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未到会的班子成员。
5.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到会不足半数时,一般不举行正式会议;如有紧急事情,院长、书记可采取灵活方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
6.党政联席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或党总支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不同意见、会议决议等。
7.党政联席会议记录要妥善保存,重要会议纪要或形成的决定,必要时下发各相关单位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
1.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并事先与院长、书记沟通。
2.各系(所、中心)和其他部门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先征得学院分管领导同意,以书面形式提交学院办公室,由院长或书记审定。
3.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一般应事先在领导班子内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交换意见,做到主题明确、中心突出;会议议题确定后,会前院长、书记之间应该充分沟通酝酿,取得共识,形成初步设想或方案。
4.会议议题一经审定,秘书要提前将会议的内容、要求、议程等通知全体参会人员,明确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以便与会人员及早做好准备,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5.已确定上会研究的议题,如主管院领导不在或准备不充分时,应暂缓上会讨论。
6.党政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对议题进行深入讨论的基础上再作决议;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要认真考虑;如在讨论中出现较大分歧,发生争论,除了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必须做出决议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7.前次会议未形成决定的议题,会后学院主要领导要通过调查研究和个别交换意见,经过充分征求意见再上会做出决定;如意见仍然无法统一时,应请示分管校领导,必要时可把有争议的问题报学校研究。
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纪律要求
1.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例会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2.讨论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意见;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节省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3.党政联席会议就重大问题形成决议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于集体形成的决议,个人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拒不执行集体决议。
4.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和做出的决定、决议,应指定专人通报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人员并征询其意见。
5.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做出决定的事项,院长、书记或分管领导应及时正确地处理,并在事后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6.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发言情况及有保密要求的会议决定,在形成决议并正式执行之前,参会人员要注意保密,严守会议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五、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宜的落实与督办
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同时,要明确承办人或牵头人,明确办理期限。
2.凡学院重大问题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分管工作的贯彻落实。
3.学院办公室人员要协助有关领导搞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的反馈;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由联席会议秘书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