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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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外国留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作者:信息公开办公室 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30日 16:57 点击次数:[]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外国留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留学生公寓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及管理人员的身心健康及财产安全,依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外国留学生守则》及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留学生办公室及留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对在我校留学生公寓登记住宿的在籍外国留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留学生办公室及留学生公寓管理等相关部门要以服务为中心,按照国家对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管理行为,提升外交礼仪水平,增强服务意识。

第四条 学校留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住宿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外国留学生的责任义务;平等待人,尊重老师及公寓管理人员;自觉维护住宿环境,保护公物。

第二章 留学生行为准则

第五条 留学生报到及返校后,应在24小时内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及时缴纳住宿费用(对恶意拖欠住宿费用的留学生,学校将免除其住宿的权利)、办理住宿登记;离校前清空房间物品并办理退宿手续。

第六条 外来客人探访,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存押有效证件后方可上楼,会客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并交回会客单。会客时间规定:08:00-23:00,其他时间会客人员不得在公寓内逗留。

第七条 留学生必须在公寓关门时间2330前返回公寓。因特殊情况晚归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由公寓值班员或保安核准后方可进入。因事需在关门时间后外出者,必须提前向宿管人员请假,说明情况,待宿管人员批准后方可外出。宿舍严禁攀爬围墙、水管等进入公寓。如违反规定,一切后果自负。

第八条 公寓内不准聚众赌博、吸毒、酗酒、吸烟、打架斗殴,大声喧哗;关门时间后不准大声放音乐或做出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第九条 管理好个人财产,贵重物品及现金、银行存折要妥善保管;不得将房间钥匙私自转借他人;不准私配钥匙、私调门锁。

第十条 爱护室内公共设备、设施,如人为故意损坏需照价赔偿(按市场平均价格);节约水电,发现损坏或漏水、漏电现象,协助报修。

第十一条 严禁私拉电线;严禁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电熨斗、电吹风、电木梳、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水瓶、电冰箱、空调、应急灯、充电手电筒等)。

第十二条 未经学校同意,不能私自调换、占用室内设备;不能将床位出租或擅自留宿他人。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留学生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经警告三次不改者,取消住宿资格,并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十四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留学生办公室及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所有。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国际交流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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