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 总 则
本条例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京教外[2007]11号)制定。
第一条 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设立的目的在于奖励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合格基础上个性发展突出、在某一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学生,以更好地激励他们成长成才。
第二条 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奖励的对象是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本科生。
二 奖学金的类别、评定条件、资助等级及名额
第三条 奖学金类别及金额
分为:全奖、半奖两个奖项; 全奖:20600元/年;半奖:10300元/年;
第四条 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一)各类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如下:
1、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我校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4、学生课堂行为规范,未出现旷课、缺考、考试作弊等现象。
(二)奖学金申请条件如下:
1、全奖奖学金申请条件:
① 入学新生高中成绩优秀(申请者需提供其最高学历证明以及成绩单);
② 申请汉语授课专业学习的本科学历生汉语水平考试HSK6级以上;
③ 申请者需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优秀;
④ 在校学习期间所学课程及格率高,留学生综合排名名列前茅,综合素质考核达到优秀(包括到课情况、作业提交情况、课堂表现、课外表现等);
2、半奖奖学金申请条件:
① 入学新生高中成绩良好(申请者需提供其最高学历证明以及成绩单);
② 申请汉语授课专业学习的本科学历生汉语水平考试HSK5级以上;
③ 申请者需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成绩达到良好;
④ 在校学习期间所学课程及格率较高,留学生综合排名名列前茅,综合素质考核达到良好(包括到课情况、作业提交情况、课堂表现、课外表现等)。
第三章 奖学金申请及评定程序
第五条 北京市政府留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申请人需在新学期第一个月内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国际合作交流中心,逾期将不予受理:
(一)《北京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二)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及成绩单(需附中英文译本);
(三)毕业学校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四)健康证明(复印件);
(五)汉语水平考试等级证书(针对申请汉语授课本科专业的申请者);
第六条 国际交流中心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经综合考虑,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并公布名单。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由国际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国际交流中心
二0一一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