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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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委员会关于学校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及选拔聘任处级干部的通知

作者:信息公开办公室 来源: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1日 21:30 点击次数:[]

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委员会

关于学校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及选拔聘任

处级干部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促进干部轮岗交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任期届满的实际情况,经201958日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进行新一轮换届聘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认真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开拓创新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建设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矿业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拔聘任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三、选拔聘任条件

干部人选应符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修订)》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任职的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做出实绩,得到群众公认。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熟悉校情,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勇于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胜任相应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5.正确行使师生员工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勤俭节约,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任职资格

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干部,可适当放宽。

3.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行政管理人员应任正科级三年以上,或任七级职员四年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中级职称三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且取得中级职称五年以上,要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主要包括担任教学科研单位内设的科室、系、所、中心和教工党支部负责人等)。

4.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应任副处级两年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干部可适当放宽。

提任教学科研单位行政正职和学校负责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科研、学科建设等业务主管部门正职的,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和研究生学历。

5.干部提任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6周岁;“双肩挑”干部连任的年龄不超过57周岁,专职管理干部连任的年龄不超过58周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务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四、工作程序和方法

本次换届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整体推进,分类开展。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采取公开竞聘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程序和方法为:

(一)召开动员大会

对学校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和干部聘任工作进行统一动员和部署。

(二)公布换届聘任方案

公布拟聘岗位、任职条件、干部职数和聘任办法等。

(三)自愿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本人意愿、个人条件和职位要求,到党委组织部报名,按要求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处级干部岗位报名表》。现任处级干部,申请连任或竞聘提任的都要填写报名表,其中申请连任的原则上应填报3个志愿,且须包含党政管理机构(含教辅单位)处级岗位和学院处级岗位,竞聘提任的可填报党政管理机构(含教辅单位)处级岗位或学院处级岗位12个;非处级干部竞聘提任的,可填报1-3个志愿(学院党组织负责人岗位不列为竞聘提任岗位,不可填报)。报名表于513日(星期一)下午5:00前交党委组织部,逾期不交报名表的现任处级干部视为放弃应聘(相关表格可到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

(四)民主推荐与测评

参加学校层面会议推荐和测评的人员为校党代会代表、双代会代表、专任教师代表、正科级以上干部和民主党派负责人等。同时,根据岗位需要,在有关学院组织推荐工作。

(五)个人推荐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处级干部人选,必须认真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党委组织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六)资格审查

由党委组织部、纪委和人事处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按照规定的任职条件及任职资格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七)分类推进选拔聘任工作

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岗位需求、人选条件、个人志愿、民主推荐测评情况以及轮岗交流等规定,对有关人选进行讨论酝酿,提交党委常委会议先行研究确定连任的处级干部岗位。之后,公布相关空缺岗位,并组织开展提任干部的选拔聘任工作。

(八)面试答辩

竞聘提任党政管理机构(含教辅单位)处级岗位的人员,向竞聘测评考核小组陈述本人学习和工作经历,竞聘优势,对所竞聘岗位工作的认识和工作思路等,时间不超过8分钟,并现场回答问题。主要测评和考核竞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管理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对竞争上岗职位的适宜度。

只申请连任的处级干部,不参加面试答辩环节。学院领导班子考察人选一般由民主推荐产生,不进行公开竞聘。

(九)确定考察人选

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需求、应聘者本人申请、民主推荐、面试答辩情况,结合其一贯表现等,讨论酝酿初步考察人选,党委常委会议按照岗位数130%左右的比例分别确定各类正、副处级干部考察人选;推荐和测评意见比较集中的,也可以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十)组织考察

由组织部牵头组成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核实个人有关事项,审核干部档案,征求纪委意见。

(十一)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提任和岗位人选

党委常委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或等额)确定拟提任人选,研究决定具体岗位人选。

(十二)公示

党委常委会议讨论确定的提任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十三)聘任

公示无异议的党政干部分别行文聘任。

(十四)签约上岗

学校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任期廉政承诺书。

五、有关政策说明

(一)为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原则上每个学院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本次设置的学院专职组织员岗位,将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条件另行选聘。

(二)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原则上学院领导班子中应配备14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三)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聘(任)期4年,任职期间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职级待遇。

(四)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达到两届或8年的,一般应进行轮岗或转回专业技术岗位。个别确属工作需要的,经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五)本次换届满足《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转岗干部学术休假的有关规定(试行)》中任期和年龄等要求,且本人申请不再任职并获党委批准的“双肩挑”干部,转岗后按规定享受研修资助和学术休假待遇。现任专职管理干部因年龄原因未被聘任的,在本单位转为相应职级职员,继续承担有关工作任务,原各项待遇保留至退休。其他原因未被聘任的处级干部,有关待遇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修订)》中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执行。

(六)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干部人选,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免除其职务。

(七)新提拔的处级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从聘任之日起试用一年。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胜任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解除试用职务。

(八)工会、共青团等部门的处级干部,也参加本次换届聘任,按有关规定程序批准后任职。

(九)有关工龄、年龄及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原则上为2019630日。

(十)2018年以来调整到岗的能源与矿业学院、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地球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体育教研部、学报编辑部、团委的处级干部和专职组织员、扶贫干部,本次不再参加重新聘任。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处级干部换届聘任工作,特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竞聘测评考核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一)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孝民 葛世荣

成 员:王忠强 董 晞 范中启 王家臣 刘 波

赵峰华 邹得志

(二)竞聘测评考核小组

组 长:赵峰华

成 员:全体校领导、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二级党组织书记、学院院长,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工会负责人,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委员会成员。

以上答辩考核小组成员中,凡本人及其亲属参加竞聘的,则不再列入小组成员。

七、有关要求

(一)处级干部公开聘任工作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系统工程,关系学校发展,涉及干部切身利益,体现学校政治生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端正态度,顾全大局。现任干部在新聘任的干部到位前,应坚守岗位,站好最后一班岗,确保聘任工作顺利完成。在此期间因主观失误造成工作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二)参与干部聘任工作的相关人员,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全面、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评价和反映每位干部的情况,要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三)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四)参加竞聘的干部,在竞聘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许走关系、拉选票。违纪者取消竞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有关人选要按要求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拒不填报或发现不如实填报和隐瞒不报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干部聘任到位后,要认真履行工作交接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作。

(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竞聘上岗工作的全程监督,受理有关检举、申诉,制止和纠正竞聘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等行为及不正之风。对出现的违纪行为、弄虚作假行为和非组织活动,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处级干部岗位报名表


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委员会

20195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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