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委员会
关于选拔部分岗位副处级干部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各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同时鼓励和引导优秀年轻干部到艰苦岗位接受锻炼和培养,经2020年9月4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选拔部分岗位副处级干部,具体安排如下:
一、具体职位
副处级干部(扶贫任职)1名;总务处副处长1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副处长1名。
二、选拔条件
满足《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副处级干部提任资格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副处级干部(扶贫任职)
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清正廉洁,群众威信高;担任正科级或七级职员三年以上;扶贫挂职一年以上;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不怕吃苦,甘于奉献。
(二)总务处副处长
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清正廉洁,群众威信高;担任正科级或七级职员三年以上;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熟悉总务处工作,敢于担当,能够吃苦耐劳,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副处长
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清正廉洁,群众威信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熟悉实验室建设与实验室安全管理,专业能力强,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以上关于任职时间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日。
三、工作程序
(一)在全校印发选拔通知。
(二)在一定范围组织民主推荐。
(三)确定考察人选。学校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情况,结合岗位需要和人选平时表现等,提出考察初步人选,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确定。
(四)组织考察。通过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等方式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审核干部档案,征求纪委意见等。
(五)学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拟提任人选。
(六)对拟提任人选进行公示。
(七)公示无影响任职情况的,学校发文任命。
特此通知。
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委员会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