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预算经费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经费使用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对学校预算内支出项目、基建等经费使用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做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学校年度预算内的支出项目
(一)教育经费
20,000元(不含)以下的支出由各学院、各部、处负责人审批。
各学院20,000元以上、100,000元(不含)以下的支出由各学院负责人、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100,000元以上的支出由各学院负责人、分管财务副校长、校长审批。
各部、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不含)以下的支出由各部、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50,000元以上、100,000元(不含)以下的支出由各部、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100,000元以上的支出由各部、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副校长、校长审批。
(二)科研经费
20,000元(不含)以下的支出由课题组负责人审批。
20,000元以上、50,000元(不含)以下的支出由课题组负责人、科研处长审批。
50,000元以上、100,000元(不含)以下的支出由课题组负责人、科研处长、分管科研副校长审批。
100,000元以上、500,000元(不含)以下的支出由课题组负责人、科研处长、分管科研副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
500,000元以上的支出由课题组负责人、科研处长、分管科研副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校长审批。
(三)基建经费
100,000元(不含)以下的支出由基建处长、财务处长、分管基建副校长审批。
100,000元以上、500,000元(不含)以下的支出由基建处长、财务处长、分管基建副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
500,000元以上的支出由基建处长、财务处长、分管基建副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校长审批。
(四)专项修缮购置经费和重大项目支出
100,000元(不含)以下的支出由经办单位负责人、财务处长、分管副校长审批。
100,000元以上、500,000元(不含)以下的支出由经办单位负责人、财务处长、分管副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
500,000元以上的支出由经办单位负责人、财务处长、分管副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校长审批。
二、学校年度预算外的支出项目
预算执行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由经办单位专项报告,经分管副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按审批权限审批。
10,000元(含)以下由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
10,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由校长审批。
100,000元以上、500,000元(含)以下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500,000元以上由党委常委会审批。
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学校原制度中与本规定有冲突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