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学校决定设立“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学突出贡献奖”奖项,以表彰在本科教学一线做出贡献的优秀教师。为做好此项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岗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受到广大师生的尊重和信赖。
2.长期工作在本科教学第一线,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在我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不少于15年。公共基础课教师近5学年平均每学年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44学时,专业课教师承担2门课程教学,并且近5学年平均每学年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学时,且每学年教学评价优秀。
3.近5学年取得了公认的突出教学成果。
4.治学严谨,在教学工作中勤学善思、精益求精,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指导学生等方面追求卓越,具有良好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深受广大学生推崇和喜爱。
三、评选名额
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2名。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初评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学院对申请人及申请材料进行初评,择优确定候选人。
3.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
(二)学校评选
1.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2.学校聘请专家进行通讯评审,专家中应包含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
3.学校组织评选委员会,对通讯评审的结果进行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结果。
4.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评审结果报校领导审批后发文公布。
五、奖励
教学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每人奖励15万元。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