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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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学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试行)

作者:信息公开办公室 来源: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0日 09:32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学校决定设立“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学突出贡献奖”奖项,以表彰在本科教学一线做出贡献的优秀教师。为做好此项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岗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受到广大师生的尊重和信赖。

2.长期工作在本科教学第一线,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在我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不少于15年。公共基础课教师近5学年平均每学年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44学时,专业课教师承担2门课程教学,并且近5学年平均每学年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学时,且每学年教学评价优秀。

3.5学年取得了公认的突出教学成果。

4.治学严谨,在教学工作中勤学善思、精益求精,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指导学生等方面追求卓越,具有良好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深受广大学生推崇和喜爱。

三、评选名额

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2名。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初评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学院对申请人及申请材料进行初评,择优确定候选人。

3.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

(二)学校评选

1.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2.学校聘请专家进行通讯评审,专家中应包含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

3.学校组织评选委员会,对通讯评审的结果进行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结果。

4.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评审结果报校领导审批后发文公布。

五、奖励

教学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每人奖励15万元。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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