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授予北京交通大学等“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北京语言大学一定的出访来访外事审批权的通知》(教外函〔2019〕70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邀请外国人及港澳地区人员来访手续办理,结合我校实际和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校负责办理邀请外国人及港澳地区人员来访手续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工作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审批校内各单位邀请外国人及港澳地区人员来访申请和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以下简称《邀请函》)。
第二条 根据所授权限范围,对邀请外国现职副省部级以上人员和卸任政要来访(包括参加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含:
1.邀请外国中央现职正部级以上官员来访;邀请外国地方现职正、副省级人员和中央现职副部级人员或相当人员来访;
2.邀请外国现职副省部级以上人员以非公职身份来华、不从事公务活动;
3.邀请外国已卸任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联合国秘书长来访;
4.邀请外国已卸任的国家副元首、政府副首脑、外交部长、国防部长来访;
5.邀请外国已卸任的参、众两院议长来访。
以及邀请未建交国家人员来访,邀请港澳地区高级公务人员来访,邀请其他可能涉及敏感问题的人员来访,均需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三条 学校不为以下外国人及港澳地区人员审发邀请函:
1.涉及严重刑事犯罪;
2.来访事由不充分或不能证明来访目的;
3.不能支付往返及在华费用(邀请单位承担的除外);
4.入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公共秩序;
5.提交伪造、假冒申请材料;
6.其他法定不准入境的情况。
第四条 来访留学人员的审批工作仍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 《邀请函》审发依据材料
学校各单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工作办公室)申请审发《邀请函》应提交以下材料:
1.邀请外国人及港澳地区人员来访的情况说明(被邀请人来访事由、来访时间,被邀请人员介绍等);
2.被邀请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3.被邀请人访问日程;
4.被邀请人来访费用说明;
5.《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邀请外国人及港澳地区人员来访审批表》(可登录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下载);
6.审批过程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申请签证有效期和次数
我校可向拟来访的外国人及港澳地区人员签发最长申请1年有效签证的《邀请函》。原则上不为首次来访的外国人及港澳地区人员签发多次入境的《邀请函》。
第七条 《邀请函》发送办法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工作办公室)将按照驻外使领馆的要求向其发送《邀请函》,并根据驻外使领馆的要求决定是否向被邀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