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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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总值班管理办法

作者:信息公开办公室 来源: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5日 23:18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值班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切实加强和规范学校总值班工作,确保学校整体工作安全稳定、高效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值班人员,是指经学校遴选出的在编在岗的党政管理干部。

第三条 学校总值班工作遵循干部轮值为主、工休轮换、年度总量均衡的排班原则和在岗值守、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安全保密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运行

第四条 学校总值班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抓好落实。总值班实行校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在岗轮值制度。校领导带班由全体校领导按周轮值,带班期间原则上要保证在京,法定节假日期间,白天校领导在办公室带班;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在岗轮值,保证值班工作24小时不间断。

第五条 学校总值班分为白班8:00--18:00和夜班18:00--次日8:00。每个值班人员原则上每次值守一个班。具体如下:工作日白班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值班,夜班由值班人员专人在岗值班;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均由值班人员专人在岗值班。

第六条 切实加强值班队伍建设。学校每年12月底从全校科级以上干部中以自愿报名、组织遴选的方式,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承担值班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加强值班人员的业务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按照值班专业化要求,通过举办培训班、学习交流等方式,强化岗位培训和业务交流,提高值班人员政策理论素养和综合业务能力,打造爱岗敬业、严谨细致、高效精干、奉献担当的值班队伍。

第七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编排总值班表并按月在校内公布。值班人员要按照总值班表的安排至少提前5分钟到总值班室进行工作交接,切实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第八条 保卫处、学生工作处、总务处、校医院以及各院(系)等有日常值班任务的部门中层干部可不参加总值班室值班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严格做好值班记录工作。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并亲笔签署姓名和值班时间。值班记录要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按时间顺序(精确到分钟)详细记录处置过程。值班记录要随值随填,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不得事后补填。

第十条 严格做好来电接听工作。值班人员要第一时间接听值班期间的所有来电,并认真记录来电人单位和姓名、来电时间、来电内容及联系方式。接听电话要语言文明、态度温和、倾听耐心。如遇重要来电,应在笔录完毕后,复述确认信息无误。值班期间不得出现擅自脱岗造成电话漏接的情况。

第十一条 严格做好文件流转工作。值班人员要及时接收紧急文件,并迅速报带班校领导批示。按校领导批示做好文件的流转和落实工作。待值班结束后将文件原件交党政办公室留存。涉密文件要及时联系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办理。

第十二条 严格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值班人员如遇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以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带班校领导,并按照校领导指示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直至事件处理完毕或交接班。

第十三条 严格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人员离岗前,要将当班未尽事项,在值班记录本记载并逐项与接班人员交接清楚。接班人员应认真检查交班人员的值班记录并确认交接事项无误后,方可允许交班人员离岗。交班人员未履行交接班手续的,接班人员应据实记录并向党政办公室报告;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的,交班人员应据实记录,向党政办公室报告并催促接班人员尽快到岗。不得在无人接班的情况下交班,不得出现空班。

第十四条 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值班人员应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国家涉密信息和工作秘密,遇重大突发事件应按学校规范进行披露。

第四章 值班要求

第十五条 法定节假日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提前3个工作日向教育部办公厅(总值班室)和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等上级部门报送学校值班安排表。

第十六条 值班人员要牢固树立值班工作无小事的理念,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的各项制度和纪律,切实履行总值班的各项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党政办公室公布的总值班表轮值,不得擅自换班和请人顶岗代班。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值班需调整值班安排的,应自行联系其他值班人员换(代)班,一般应提前3天向党政办公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动值班安排。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坚决杜绝联络不畅。如确因特殊情况需离岗处置的,应向带班校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九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对待值班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对值班期间无法处置完成的问题,要及时向带班校领导汇报,并与接班人员做好工作交接。

第二十条 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带无关人员进入总值班室,不得擅自关闭总值班室的电源、传真机、电话机等设施设备,不得设置电话呼叫转移。如发现设备故障损坏或办公物资短缺,应及时向党政办公室反馈。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总值班工作专项经费,不断加强值班信息化建设,改善值班工作软硬件条件和值班人员待遇,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值班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二条 学校总值班室设置在学11229室(工作日夜班和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和一号办公楼201室(工作日白班)。

第二十三条 学校总值班室配备值班专用电话(电话号码:62331203)、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等常用办公设备以及夜间值班必要的生活设施。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值班人员洗漱等个人生活用品由值班人员自己准备。

第二十四条 依据上级文件规定,由党政办公室、人事处和财务处共同商定,落实好值班人员的补休和值班补贴发放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值班工作24小时不间断,值班人员的就餐主要在交接班前后由值班人员个人负责,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的白班午餐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六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总值班的管理和监督考核工作,每月汇总编制总值班情况报告,在每月的处级单位工作协调推进会上进行通报。

第二十七条 值班人员的值班工作表现列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

第二十八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对总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值班人员迟到、漏岗、脱岗,或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值班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影响特别恶劣的,由学校纪委办、巡察办、监察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有日常值班任务的部门、院(系)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值班制度。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11日起施行。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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