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突发灾难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试 行)
为有效处理学校突发灾难事件,确保在发生突发灾难事件时,能够及时、准确、迅速、有序地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和北京市有关法规、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1.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文件精神,从维护国家、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突发灾难事件,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安全稳定。
二、适用范围
2.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各校区。
3.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灾难事件,主要包括:
(1)校内发生的火灾事故。
(2)校内发生的危旧房屋、围墙等建筑物倒塌事故。
(3)校内发生的重大治安安全事故。
(4)学校发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5)突发危险品污染事件:包括在生产、实验、储存、运输和销毁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当或操作失误,导致放射性物质或有毒化学品、腐蚀品泄漏所引起的危害事件。
(6)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包括由于人为破坏、管理失误或自然灾害造成学校关键性供水、供电、供暖系统和通讯设施瘫痪的案件和事故;后勤服务工作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管理不善,导致人身伤亡、财产重大损失严重后果的安全事件。
(7)学校所属独立法人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8)发生影响学校的地震和涝灾等自然灾害事件。
三、灾难事件的处理原则
4.“统一指挥”原则。在学校突发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组统一指挥下,学校各相关部门、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5.“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原则。本着“预防为主、依法办事”的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在北京市政府有关具体规定的指导下,积极处理灾难事件。
6.“属地化”原则。校园内发生的灾难事件,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及时按规定向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部门报告,争取北京市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7.“及时果断处置”原则。在学校处理突发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组的统一指挥下,学校各相关单位(学院、部门)应本着“沉着应付,遇事不乱,反应迅速,处置果断”的工作原则,迅速调集救援人员,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现场事态发展,在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学校师生生命财产损失的同时,及时查明灾难事件的性质,迅速上报现场调查和工作进展情况,防止灾害和不良影响的扩大,尽量将突发灾难事件解决在早发状态,解决在基层。
8. 涉及境外人员的特别报告原则。在灾难事件中,如波及到外籍或香港、澳门、台湾籍学生、教师,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卫处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及时向上级外事管理部门报告沟通,协调处理。
四、工作机构及职责
9. 学校成立突发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组,由有关校领导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如下:
(1)传达中央、教育部、市政府等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完善学校突发灾难事件的应急机制,组织各单位开展灾难事件的预防工作;
(2)视情况启动灾难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指挥学校相关单位(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3)调动学校行政、医疗、保卫、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力量,调集资金、物资、设备,进行灾难事件的应急处理;
(4)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实行疏散、隔离、封闭、停课等应急处理办法,并报请北京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5)对全校防范和处理灾难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
(6)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有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7)建立应对灾难事件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在灾难事件发生时,使用专项资金,如专项资金不够,可以临时挪用其他经费,事后如数归还。
五、突发灾难事件的报告和报道
10. 报告程序:
(1)对灾难事件的信息及动态,学校各单位(学院、部门)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和有关部门;
(2)学校党政办公室按照上级机关关于灾难事件的报送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教育部及北京市政府;
(3)发生重大突发灾难事件时,党政办公室将随时把现场调查和采取措施的情况以及事态发展情况上报;
11. 报告内容:事件发生后,按照“七何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原因、何损害、何结果)迅速上报,特别是事件发生地点及时间,主要灾害情况,伤亡人数、年龄、性别、身份,波及人群及潜在危险因素,事件发生的原因,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现状和发展趋势等。
12. 对外宣传报道:党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注意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的主动权,统一宣传报道口径;学校内部的灾难事件一律由党委宣传部和党政办公室对外发布信息,跨校的灾难事件由学校维护稳定与安全领导小组及党政办公室请示上级领导部门后,按上级指示精神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六、各类灾难事件的处理
13. 火灾的处理
(1)学校突发火灾,分管校领导和保卫处及相关单位(学院、部门)的负责同志,应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在消防部门到来前,组织灭火和救灾工作。在消防部门到来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部门组织灭火和救灾工作。
(2)采取紧急救护措施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治疗伤病员。
(3)解决好师生等受灾群众的安居问题。
(4)采取封锁现场等必要措施,确保财物安全。
(5)如有人员伤亡,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工作。
(6)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火灾情况,向师生通报有关火灾权威信息,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师生情绪稳定。
(7) 配合公安消防机关查明火灾的起因,查实火灾的损失。
(8)全面检查防火设备,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整改,防止火灾的再度发生。
(9)根据火灾的具体情况,及时依法依纪处理火灾有关责任人,及时总结表彰救火有功人员。
14. 房屋等建筑物倒塌事故的处理
(1)学校发生危旧房屋、围墙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学校分管领导和后勤、基建、保卫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应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
(2)在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同时,要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采取各种措施,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努力解决好师生等受灾群众的安居问题。
(4)及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师生情绪稳定。
(5)如有伤亡事件发生,积极抢救伤病员,采取紧急救护措施,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治疗伤病员,在确定伤亡人员后,尽快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工作。
(6)召开专题会议,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开展建筑物安全检查,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15. 校园治安安全事故的处理
校园发生治安安全事故(如打架斗殴等),保卫处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制止或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党政办公室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引发事端的有关人员。涉及到学生的治安安全事故,学生工作处和有关学院应尽快到达现场,协助处理有关问题。如发生人员受伤情况,应立即到医院进行抢救。事后,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汇报,并依法依纪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16. 校园交通事故的处理
校内发生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任何单位都有责任进行施救,并立即到医院进行抢救。学生工作处、人事处和保卫处要及时查明原因,协助亲属家长等做好善后工作。涉及到学生的交通事故,保卫处、学生工作处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在事发时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协同公安交管部门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主管领导及党政办公室报告事件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党政办公室报告。
17. 突发爆炸、杀人、绑架等违法犯罪事件的处理
(1)保卫处、后勤处等切实加强对学校通讯设施、天然气设施(锅炉房)、配电室和水源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
(2)“校园110”及保卫巡逻人员要加强对学生宿舍、教学楼、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和易发案部位的巡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
(3)校园内发生爆炸、杀人、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接到师生报案后,“校园110”及保卫值班人员要在5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在向主管校领导及党政办公室汇报的同时,及时向公安、交警、消防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4)根据现场情况,在初步判明突发事件性质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在公安机关到达后,以其为主,配合处理;在协助公安、武警等解救受害人员的同时,会同医疗单位积极救助伤病人员。
(5)对发生爆炸、杀人等事故现场,保卫处要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现场,疏散人员,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抢险措施进行处理。
(6)根据现场情况需要,立即在校内布控设点进行巡查,调动技防力量进行监控,注意发现可疑人员;保卫人员在调查取证工作中,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留置盘查措施。
(7)事发、事中及事后,学校党政办公室和保卫处都要向上级相关部门连续报告。
18.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灾难事件的处理
(1)学校有关单位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在向学校保卫处、党政办公室、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及时向公安、消防机关以及北京市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2)初步查明情况后,学校突发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组要指定部门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属于化学危险品类型的,请求公安、消防部门协助处理,必要时请社会专业单位人员赴现场处理;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由学校党政办公室报告北京市政府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群众撤离。
(3)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市环保局报告。
19.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
(1)后勤处要做好食堂、学生宿舍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和通讯保障的灾难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漏水、断电、天然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分管校领导和后勤处的主要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学校有关部门和北京市有关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学校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北京市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在组织处理的同时,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和党政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
20. 地震、涝灾等自然灾害的处理
(1)发生地震、涝灾等自然灾害时,学校各单位领导首先要立即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自救工作,抢救受伤、受困人员,抢救财产,安置受灾人员;由保卫处、后勤处牵头组成的抢险救灾应急小分队,应立即赶赴现场,参加紧急救灾工作。
(2)学校突发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组在灾害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即召开学校有关部门参加的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
(3)学校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党政办公室把灾情及时向上级救灾指挥部和政府部门报告。
七、工作要求
21. 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安全管理和信息收集,严格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对校园突发灾难事件要力争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控制,消灭在萌芽之中。
22. 充分做好应对灾难事件的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储备好必要的药品、物资、器械,建立灾难事件应急处理队伍,保证对灾难事件的高效、及时处理。
23. 事件一旦发生,要迅速上报,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做到临阵不乱,果断处置,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尽快消除危险,平息事态。在学校应急状态期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因公外出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和党政办公室批准。
24. 处理灾难事件时,抢险救灾人员要注意做好自身防护。
25. 灾难事件应急工作完成后,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做好善后工作,并将整个事件的处理情况向党政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26. 学校各单位主要领导及值班人员电话要及时上报党政办公室,并保持通信畅通。
27. 在突发灾难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学校突发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组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奖惩人员建议名单,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28. 凡因突发灾难事件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聚集、哄闹等事件时,在启动《突发灾难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同时,启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社会安全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八、突发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组成员名单
29. 突发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组:
组 长:王忠强 朱书全
副组长:赵 亮 张晓红 杨庆舟 赵 诚
成员:各学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