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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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外国留学生守则

作者: 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6日 00:00 点击次数:[]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外国留学生守则

1. 缴费:新学期开学后,学生需到留学生办公室交齐学费、报名费、保险费等费用后方可入住学生公寓,否则不接收该生为我校学生。

2.住宿纪律:入住学生公寓后必须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决不允许在宿舍内抽烟喝酒,高声喧哗。每天23:00之后不准进出公寓大门,否则管理人员不再为其开门。

3.办理居留许可须知:在居留许可到期日前10日,向留学生办公室上交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所需的一切材料及所需费用。过期自己去出入境办理。

4. 二次办理住宿登记:办理在华居留许可后,住在学校学生公寓的学生须在3日内携带护照到我校学十楼106室找李雪梅老师办理新的住宿登记,住在校外的学生须在3日内携带护照到属地派出所办理新的住宿登记。为督促学生尽早办理,留学生办公室将向每位学生收取押金100元,待学生办理好住宿登记后,再退还学生押金。

5. 请假及销假:学生事假或病假需要离校时,必须向留学生办公室的老师和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提出书面申请,待老师批准后方可离校。学生回到学校后须向留学生办公室的老师和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报到销假。不按规定请假擅自离校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6. 旷课:旷课超过本学期该门课程课时1/3以上者,则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该科按不及格处理。

7. 留学生转专业:学生在入学前选定专业后,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再转专业。

8. 留学生延期毕业:本科生规定学制为四年,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未能按时完成学业的逾期毕业生,需缴纳逾期学费,费用标准同当年全日制学生的学费标准。

9. 违纪处罚:对违反校纪、旷课、破坏公共财物、打架斗殴或有其它不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留学生,在一年内有显著进步,可解除处分;经教育仍不改者,勒令退学。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一经决定,除向留学生本人宣布外,学校还将视情况和需要,通知留学生所在国驻华使馆、代表机构、派遣单位或家长。对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留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参评各类奖学金资格,对已获得奖学金的违纪留学生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已颁发的奖金和证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

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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