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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使用“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暂行规定

作者:信息公开办公室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0日 23:32 点击次数:[]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关于使用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暂行规定


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树立良好学风,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使用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检测。现作如下规定:

一、检测范围

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未经检测者,不得进行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

检测工作由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共同组织进行。学位办负责检测博士论文、专业学位硕士论文、同等学力硕士论文及申请提前毕业、延期毕业的学术型硕士论文;各学院负责检测正常毕业的学术型硕士论文。

二、检测指标及措施

1.博士学位论文

1)全文及各章重合率均达标的论文,为检测合格的论文。可按正常程序组织论文评审与答辩。

2)全文重合率达标,部分章重合率超标的论文,为须作修改的论文。每篇论文有一次修改机会,应修改为全文及各章重合率均达标,方可参加本次论文评审与答辩。若修改稿重合率仍超标,则本次不再评审。

3)全文及部分章重合率均超标的论文,为检测不合格的论文。本次不再受理申请。

2.硕士学位论文

1)全文重合率及各章重合率均达标的论文,为检测合格的论文。可按正常程序组织论文评审、答辩。

2)全文重合率及部分章重合率均超标的论文,为须作修改的论文。有一次修改机会,应修改为全文及各章重合率均达标,方可参加本次论文评审、答辩;若修改稿重合率仍超标,则本次不再受理申请,学生按结业离校处理。

三、异议的认定及申诉

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论文,应由论文作者提出申诉理由、论文作者导师签署意见,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3人的同行专家审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决定是否继续论文评审,并填写《学位论文检测异议审核意见书》,报学位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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