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在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积极投身于教学工作,不断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学校决定设立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优秀教学质量奖”“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教学过程中不断进行教学改革,积极运用先进的教学方式、方法、手段,有效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的一线教师。
1.优秀教学质量奖:面向在本学年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并在教学过程中教学效果优秀,成绩突出的教师。
2.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面向入职5年内的中级及以下青年教师。
二、评选基本条件
评选工作重点考察教师的师德师风、课程思政和教学质量,参评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团结协作。
2.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上一年度至少独立承担1门本科课程,教学基础文件齐全,能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其中课堂教学学时不低于32学时。承担本科生全程导师,指导本科生学业、创新创业、学科竞赛,或承担本科生课外体能强化任务等取得实效。
3.认真研究教学业务,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在教学工作中有创新,能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教学工作认真、负责、严谨。注意因材施教和教书育人,结合课程教学开展课程思政效果明显。
4.上一年度未发生教学事故,未受过处分,年度考核合格。
5.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本科生获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或体育竞赛奖励(个人前3名,团队前5名),或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优秀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或获得优秀本科生全程导师奖的教师优先推荐。
6.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一流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一流课程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等重点教学建设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
7.新入职教师首轮授课不能参评。
三、评选分项条件
参评教师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满足所评奖项的具体要求:
(一)优秀教学质量奖
1.积极参加教学建设,近五年主持过校级本科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并完成结题;或参与(排名前2)校级教学改革重点项目或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2.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优”,综合学院(部)督导与学生评价评分在学院(部)前40%(学生评教的参评率须达到60%)。近三年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听课评价在“较好”及以上。
3.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过教学研究论文,或以第一主讲教师参加省部级(即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学会(协会)组织的)和国家级教学基本功大赛、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学创新大赛等高校教师教学竞赛获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本科生学科竞赛获得省部级(即C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和国家级(即A级、B级学科竞赛)奖励。已获得优秀教学质量奖或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中使用过的教学研究论文和竞赛获奖不得重复使用。
4.曾担任新入职青年教师的教学导师,帮扶青年教师熟悉教学工作,指导备课、讲课等教师优先推荐。
(二)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
1.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在“优”以上,学院(部)督导组评分在90分以上,学生评教的参评率须达到60%以上且测评分数在90分以上。近三年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听课评价在“良”及以上。
2.入职以来每年至少参加1次专题教学培训或教学观摩课活动(不含岗前培训),或1个月以上的企业挂职锻炼、国内外访学活动。
3.以第一主讲教师在学院(部)及以上各级教学基本功大赛、教学创新大赛等高校教师教学竞赛中获奖。
四、奖励办法
1.优秀教学质量奖设校级一、二等奖。获奖名额不超过总额的70%,一等奖的获奖名额不超过获奖教师总额的40%。
2.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不设等级。获奖名额不超过总额的80%。
3.获奖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申报及评选程序
1.学院(部)在每学期开学初确定优秀教学质量奖和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预申报的教师名单,并将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备案。据此安排学校督导组、学院(部)督导组、学院(部)同行随堂听课计划。
2.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本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书、教学档案、教学评价、教学论文等)。
3.各学院(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学校当年下达的推荐名额,综合考虑学校、学院(部)及学生三方评价结果,择优推荐。
4.各学院(部)将推荐参加优秀教学质量奖和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评选的教师名单及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5.学校组织评选委员会,对学院(部)推荐教师进行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结果。
6.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周。公示期满无异议,评审结果报校领导审批后印发。
六、其他
1.本办法中的核心刊物认定范围参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论文必须已经正式出版发行,油印件、手稿、清样等尚未正式出版发行的论文不予认可。学科竞赛认定范围为在获奖当年学校正式公布的本科生学科竞赛名录。教师教学竞赛认定范围参照在获奖当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正式公布的高校教师教学竞赛清单。
2.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修订)》(中矿大京教字〔2021〕78号)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