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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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采购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3日 21:16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归口管理的采购合同实施,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合同管理办法》(中矿大京字〔202012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采购管理办法》(中矿大京字〔20167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采购合同,是指学校及各二级单位使用纳入学校管理的资金,通过学校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全校仪器设备(不包括与建筑工程密不可分的设备)、家具、软件、耗材、实验器材、实验药品及相关服务签订的采购合同。合同标的为学校其他单位归口管理的合同不适用本细则(见附表1)。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对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以及解除、争议处理、终结和归档的全过程管理。对于5000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需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对于5000元以下的需要保障后期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等要素的,也应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章  采购合同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 采购合同文本须做到标的明确,内容合法可行,主要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违约责任具体,文字表达准确。

合同条款一般应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联系方式,标的,数量,质量,验收的标准、方法和期限,质保期,保密范围、期限,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内容。

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涉及金额的数字须同时附上大写。

合同的末页应当载有合同正文条款,否则应标明“此页无正文”字样,以示末页仅为签字盖章页。

第五条 集中采购项目负责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个日历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学校招标文件及供应商投标文件规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集中采购合同原则上应使用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模板作为签订的范本,由合同承办人与对方单位协商修改。

第六条 采购合同正本至少一式四份,其中项目承办单位一份,财务处一份,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一份,对方单位一份。

第三章 采购合同的审批及签订

第七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建立招标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zcpt.cumtb.edu.cn/),一般采购合同的审批需在该平台进行,重大合同的审批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审批方式。

第八条 采购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合同由各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副处级及以上)负责审批,由承办人签字;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由各二级单位主管领导(正处级)负责审批,由承办人签字,其中采购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合同由承办人、主管领导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管领导签字。承办人申请非重大合同盖章时,须在招标采购管理平台下载《合同审批流程表》,提交招标与采购中心备案。

第九条 对于重大合同(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合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合同承办人需提交《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重大合同审批表》(见附表2)和合同初稿一份,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交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法律事务办公室评估后,向合同承办单位反馈修改意见。合同修改完毕后,由项目经费分管校领导(见附表3)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签订。

第十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合同专用章(采购)”是经学校批准,由学校党政办公室依规统一刻制,交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管,用于代表学校对外签订归口采购合同使用的专用印章。

第十一条 采购合同原则上由对方先签章,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通过后加盖采购专用印章。

第四章 采购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十二条 采购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

第十三条 项目承办单位须对合同约定内容负责,并按合同约定条款组织实施,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促进合同约定事项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第十四条 采购合同履行中,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后,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文本。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采取与原合同相同的管理方式。

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采购合同变更或解除审批手续参照合同签订审批手续执行。

第十五条 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时,合同承办单位与供应商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通过仲裁或法律程序的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 采购合同为学校对外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相关人员应当对合同有关条款保守秘密,依法必须公开的部分,应在规定媒体上公开合同信息。

第十七条 采购合同项目完成后,须及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第五章 采购合同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采购合同档案应长期保存,学校档案馆是采购合同档案的保管部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对归口管理的合同指定专人按照我校档案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九条 采购合同编号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编发,采购项目编号即作为采购合同编号;重大合同编号由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编发。

第六章  附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表:1.学校合同归口管理一览表

2.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重大合同审批表

3.项目经费分管校领导一览表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1413





附表1

学校合同归口管理一览表

序号

部门名称

归口管理合同

1

教务处

负责全日制本科生学历教育联合办学、课程建设、实习(实践、实训)基地、教材采购、本科招生等本科教学业务类合同的管理。

2

研究生院

负责研究生学历、非学历合作办学项目等合同的管理。

3

科学技术研究院

负责学校科研类合同,主要包括各类与科研活动相关的技术开发、转让(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服务、咨询等合同的管理。

4

人事处

负责学校人事、劳动、劳务类合同的管理。

5

财务处

负责学校有关财务方面合同的管理。

6

保卫处

负责学校安防和消防相关的器材和系统以及安保服务、消防值机等相关服务合同的管理。

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负责学校与国(境)外有关院校机构及其代理机构签署合作交流等涉外合同的管理。

8

对外联络与合作处

负责学校与国内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订立的合作协议的管理。

9

总务处

负责学校食材、维修材料、劳保用品、劳动工具等后勤保障货物以及修缮、房屋租赁以及使用修购资金的房屋修缮、公共区域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等后勤保障服务合同的管理;负责学校新建工程(包括与建筑工程密不可分的材料、设备采购)和工程监理、工程设计等与工程服务相关合同的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协议的管理。

10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负责全校仪器设备(不包括与建筑工程密不可分的设备)、家具、软件、耗材、实验器材、实验药品及相关服务采购合同的管理。

11

图书馆

负责全校文献信息类纸质资源和电子资源采购;电子资源存储和运行设备采购及维护;纸质文献装订;沙河校区图书馆服务外包;书架、期刊架、阅览桌椅采购;保洁、日常维修以及相关服务等合同的管理。

12

网络与信息中心

负责全校信息化基础设施类和信息化运维服务类合同的管理。

13

校医院

负责学校医用药品及相关医疗服务采购等合同的管理。

14

继续教育学院

负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学历和非学历合作办学、各类教育培训、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制作等合同的管理。

注:上述合同以外的其他类型合同由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无法确定管理部门的,由合同承办单位报学校决定。



附表2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重大合同审批表

合同编号:                            送审日期:

合同概述

合同名称


合同主要内容

摘要


合同金额


经济预算项目


签约方名称


承办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承办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以上所有信息由承办单位填写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法律事务办公室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项目经费):





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招标采购):




日年

办理结果















附表3

项目经费分管校领导一览表

预算经费

审批人

部门领导

经费主管部门

项目经费分管校领导

学院公用预算经费

院长、党委(党总支)书记共同签字审批

财务处

承办单位分管校领导

重点实验室公用预算费用

分管行政副主任和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共同签字审批

科研院

分管科研副校长

部处室经费

单位负责人审批

财务处

承办单位分管校领导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双一流等重大专项经费

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

财务处处长审批

承办单位分管校领导

本科实验室建设

单位负责人审批

教务处

分管教务副校长

科研经费

课题组负责人审批

科研院

分管科研副校长

基建修缮经费(含自筹)和不动产购置经费

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批

财务处

分管基建副校长

其他专项经费和代管经费

经费负责人审批

二级单位负责人或分管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承办单位分管校领导

注:承办单位分管校领导详见《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调整学校党政领导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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